說明:
一、本局 115 年 3 月 17 日南市教社字第 1150395718 號函諒達。
二、申請期限:請於 115 年 4 月 2 日(星期四)前 將紙本資料(自我檢核表、申請名冊、佐證資料影本)免備文逕郵寄(送)達 林孟良老師收(708201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永華市政中心 社會教育科),
並於 115 年 4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5:00 前 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編號 23437) 上傳 申請名冊(請上傳可複製的 .odt 或.doc 檔)。
三、不同類別之項目請整合於同一申請名冊中,檔案名稱:○○國(中)小-學藝表揚申請名冊。
四、紙本資料提醒如下, 請各校留意,以免因缺件造成審核未通過 :
(一)各縣市政府主辦之全國競賽須有教育部或體育署核備文號。
(二)檢附 活動計畫 和 比賽冊影本 ( 僅需印 封面頁 及 佐證頁面,並圈重點或以文字說明, 無須全部影印, 正本留校備查) 佐證以下審核資格 並 蓋與正本相符及職名章 :
1.參賽縣市達 5 縣市。
2.該賽事錄取名額的最高名次。
3.獲得名次為 前 3 名 或 特優 (或 最高等級) 。
4.若為團體賽需印參賽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