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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沈永豐 - 教導處 | 2025-11-14 | 點閱數: 33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支持服務辦法辦理。

二、為落實本市學校(園)提供之適應體育服務,進行合理調整或提供專為設計之課程,必要時應提供運動輔具,以協助殊教育學生及幼兒參與體育活動。爰訂定旨揭實施計畫,規範本市運動輔具借用、申請、歸還管道、時間及方式。

三、旨揭計畫電子檔請至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址為: https ://serc.tn.edu.tw/)點選下載,路徑為首頁/文件申請/學習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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