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已進入登革熱流行期,氣候條件利於病媒蚊孳生,病媒蚊僅需 0.5 公分積水即可順利孵化繁殖,且氣溫越高病媒蚊生長速度越快速,雨後 1 週為防治關鍵期,爰請學校務必持續落實每週定期及下雨過後進行環境巡檢清除積水,避免孳生病媒蚊。週休假期過後,請確實完成校園環境打掃清理及清除積水容器等環境維護工作,並加強衛教宣導,倘有出國旅遊者,返國後 14 天內應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如出現疑似登革熱症狀應儘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師個人旅遊史、活動史及接觸史,以利醫師診斷及治療。
2.宣導下列事項及加強巡檢,以維護校園師生及社區民眾之健康:
(一)高危險區域之學校:危險!未來一周登革熱曝險度>200 。積極巡倒清刷,拒絕病媒蚊;運用淺衣防蚊液,蚊子不近身。
(二)警戒區域之學校:警戒!未來一周登革熱曝險度>100 。落實校園巡檢掃積水,無蚊校園好安心;慎選防蚊液,防蚊更有效。
(三)其餘低風險區域學校:請定期進行校園環境巡檢及孳清。預防登革熱校園孳清不能少。
五、為強化校園登革熱防治,請持續辦理下列事項:
(一)備妥防疫物資,定期盤點適時增補。
(二)每週定期及下雨/風災過後加強校園巡檢孳清及消毒。
(三)健康自主管理:
鼓勵穿著淺色長袖衣褲,及塗抹經衛福部或環保署核可之防蚊液或防蚊貼片。進行戶外活動及課程時,提醒師生加強自我防護工作。
鼓勵親師生到校前自主量測體溫,加強宣導如有發燒或身體不適,應立即就醫,亦可主動請醫生進行登革熱快篩,並將就醫診斷結果回報予學校。
(四)掌握師生健康狀況,落實生病不上班、不上學。若經醫生診斷為登革熱,建議發病後 5 天在家休養。
(五) 請持續落實容器減量工作,盤整及檢討校園內各項容器及植/盆栽擺放之必要性,並善盡維護管理責任,建議將不必要之容器及植/盆栽移除,以減少積水,減輕學校環境維護管理負擔。
3.環保及衛生單位持續進行高風險場域登革熱防治稽查,倘經查獲髒亂點或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者,將依法進行告發處分,本府已公告自 114 年 4 月 1 日起,經查獲孳生源,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25 條及第 70 條規定,處罰緩 3,000 元至 15,000 元,無改善期;本局亦將持續辦理校園登革熱防治稽查輔導,請學校於受稽查後填列「學校受環保、衛生等單位稽查回報表」經校長(或其代理人)核章後,將稽查結果回報教育局。
4.如有運用水桶、儲水箱等容器儲水,務必加蓋或是覆蓋 16 目以上之細紗網,並且留意紗網不可接觸水面,以免成為孳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