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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清池 - 學務組 | 2024-01-04 | 點閱數: 29

一、本市衛生局與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柳營奇美醫院、臺南市立安南醫院-委託中國醫藥大學興建經營等六家醫療機構合作,辦理酒癮戒治處遇治療業務,若遇個案欲使用酒癮補助戒酒者,請填寫「臺南市政府衛生局_113 年度酒癮治療費用補助方案轉介單」,並傳真至該局心理健康科 06-6370007 或 Email:d00553@tncghb.gov.tw ,後續由該局協助轉介。

二、本方案每人每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累計補助額度以 4 萬元為限,補助時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年度「酒癮治療服務方案」計畫補助經費用罄(公務預算與家防基金合併計算)。

三、另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之酒癮治療(酒駕吊銷執照三次須重考駕照者),其治療費用為完全自費,且須至所轄監理站申請轉介單,並至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含樹林院區)、衛生福利部嘉南療養院三家機構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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