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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20-02-10 | 點閱數: 246

主旨: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再任有給職務係以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支應,係屬政府編列預算支給,爰退休再任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停止領受月退休金。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 月 3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90002716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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