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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1-04 | 點閱數: 563

臺南市政府 105 年 12 月 30 日府人給字第 1051335940 號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規劃 2017~2019「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請查照並轉知同仁踴躍利用。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2 月 27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63375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人事總處為促進公教員工自主健康管理,並確保合作醫療院所健檢品質,邀請符合資格之醫療院所(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為優等以上;花蓮、臺東及離島地區評鑑為合格以上)以新臺幣 3,500 元規劃健檢方案。適用人員範圍包含現職員工、退休人員及其眷屬,多數特約醫療院所並同意將服務於公部門的志工納入適用對象。欲使用旨揭方案時,請逕洽特約醫療院所先行預約,並攜帶健保卡、現職服務證或退休證明、志工服務手或眷屬關係證明文書前往。旨揭方案之特約醫療院所及其提供之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公務福利 e 化平台(網址: https://eserver.dgpa.gov.tw )公教健檢專區,或本府人事處全球資訊網/權益 e 點靈/健康檢查專區(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L0A100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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