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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 | 2016-07-21 | 點閱數: 362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7 月 13 日臺教國屬國字第 105007745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資料係由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媒觀)辦理「適齡兒童電視節目」評選活動,由媒觀邀請專家學者、基層教師、家長與兒童福利相關 NGO 組織工作者等擔任評審,每半年公布適齡節目評選結果。節目經評選為適齡者,得授予適齡標章併同節目播送,方便家長參考標章,放心為兒童挑選合適的電視節目,同時也讓兒童可以收看到寓教於樂的電視節目。

三、 105 年度上半年適齡兒童電視節目之評選結果計有 19 家電視台 94 個節目獲得推薦,其中適合 2-6 歲兒童有 30 個節目、適合 7-9 歲兒童有 21 個節目、適合 10-12 歲兒童有 18 個節目、適合 7-12 歲兒童有 25 個節目,前述適齡節目名單與適齡詳如附件,或請至媒觀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準評選網站(http://mediawatch.me/)。

四、請轉知家長參考協助未成年子女選擇適合收視之電視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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