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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訪客 - 人事室 | 2022-10-07 | 點閱數: 76

臺南市政府 111 年 10 月 5 日府人考字第 1111296851 號函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0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910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考量差勤管理係屬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爰各類人員如有非因公出國之需求(如:旅遊、探親等),仍請各機關衡酌現階段防疫政策及機關人力運用,本權責決定是否核假。

       三、在指揮中心解散之日前,各類人員平日及假日出國,仍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四、同仁返國後請遵守指揮中心防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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