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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 訪客 - 人事 | 2018-10-02 | 點閱數: 342

主旨:有關本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教師擔任導護工作申請補休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旨揭事項請依本局 107 年 6 月 29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070681900 號函(諒達)內容辦理(有關學校教師擔任導護工作申請補休,補休期限統一規定於 1 年內補休完畢,並以「時」為計算單位,加班事實如發生於 107 年 5 月 1 日前,仍請依原相關規定期限( 6 個月內)補休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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