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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1-03 | 點閱數: 370

臺南市政府 105 年 12 月 30 日府人考字第 1051349269 號函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及附表,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2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3738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旨揭修正措施、附表及修正對照表影本各 1 份。
二、 106 年 1 月 31 日前各機關退休、離職人員得不適用本措施第 5 點第 1 款第 2 目有關觀光旅遊額度之規定,其補助總額均列為自行運用額度。
三、有關國民旅遊卡新制係先行試辦 1 年,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進行滾動檢討,未來旨揭措施將配合檢討修正。
四、交通部觀光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國民旅遊卡新制及「觀光旅遊」之意涵、實施方式等細節所擬具之 Q&A ,將於近期登載於國民旅遊卡網站( http://travel.nccc.com.tw/chinese/index.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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